接省教育厅通知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请各系核查高职学生来源中中职学生的报考资格是否合法。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各系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学籍。
各系自行核查2017级所有中职学生是否有毕业证书,核查方式:
1、审核毕业证书原件;
2、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上交学历证明(毕业证明)原件。
三种方式任选取一种。注意一定是中职毕业证书或职业高中毕业证书,不能是初中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2017年8月份之前的,学历证明要有毕业证号。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15日,系部完成审查后,上交承诺书和无毕业证书名单。
教务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