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我院2014年国家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通知各系,望各系按照要求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和上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必须是已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新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被我省高校录取的外籍新生,如在高中阶段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直接申请国家助学金。否则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省、县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各系学管老师通知辅导员登录《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42.243.119,查看本班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是否符合以上条件。在此,为了更的做好此项工作,请各系部、班级的评议小组认真审查,确保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