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部、处室:
按照(黔人通〔2002〕5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2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各个系列)。
二、审核条件
1.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上;至少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3.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上;至少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4.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上。
三、提交材料
时间:2016年6月7日—12日 地点:人事处409办公室
联系人:鄢超 联系电话:0851-84127112
除提交相应审核条件材料,还需提交职称资格证、聘用证原件。
注:逾期不予办理。资格证未经审核,不得聘任或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人事处
2016年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