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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处长:陈海林 联系电话:0851-4127138
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计划,保证学院资金合法、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二、宣传、遵守、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院内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工作,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工作技能,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方案,经财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学院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院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类资金的核发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各项资金运行的情况,按期编制学院财务决算报表。
五、制定学院增收节支计划和措施,参与筹资活动。负责与院内各单位签订经济责任书。按照学院分配政策,负责办理分配并管好学院资金。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会计电算化的会计数据磁盘等档案,及时做好归档和保密工作。
七、审核、会签院内各部门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协议和经济合同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调整、清理固定资产和材料账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负责全院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
九、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学院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协助做好全院的综合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院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十、参与审议、核定院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学院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建立收费管理专项责任制。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