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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中心
副主任:张玉溪 联系电话:0851-2222182
工作职责
实验设备中心是学院实训室综合事务管理和实训仪器设备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高校实训室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学院发展规划与目标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学院实训室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实训室与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协助各系部进行实训室的新建,调整及撤并工作;检查、督促实训室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院实训室用品(含仪器设备、自制标本器材、常规实训用品、动物及实训室装修设施等)购置的论证,经费预算,审批及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实训室设备的维修、报损、报废论证,审批及调剂使用工作。
五、负责实训室设备资产的Ⅱ级帐目管理,指导协助各系部做好实训室资产Ⅲ级帐目管理,了解其实训室和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实训室开出率及资产的帐、物核对。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六、负责学院毒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统一管理。监督各系部实训室落实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精密仪器实训室管理及正常运行。
八、负责学院内部实训基地的对外开放、协作共享等协调工作。
九、负责办理国内组织及个人捐赠实训室物质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十、会同保卫部门严格做好实训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院报送各类相关信息。
十二、承办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